(一)长期股权投资
(1)长期持有。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了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,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,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,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等。
(2)获取经济利益,并承担相应的风险。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,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,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。但是,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,或者进行破产清算等时,投资企业作为股东,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。
(3)除股票投资外,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。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,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抽回投资。
(4)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,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:
(二)长期债权投资
长期债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债券、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,取得被投资单位债权而形成的对外投资,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。
按照投资的对象,长期债权投资可以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两类。
长期债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:
(1)债权投资只能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债权,即定期收取利息、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。
(2)债权投资可以转让,但在债权投资的有效期内,除事先约定外,投资方一般不能要求债务单位提前偿还本金。
(3)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一样存在一定的风险,即能否按期收回本息的风险。
(三)固定资产
固定资产,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:①为生产商品、提供劳务、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;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;③单位价值较高。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、建筑物、机器、机械、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、经营有关的设备、器具、工具等。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,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,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,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。
(四)无形资产
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、出租给他人、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、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。
无形资产一般具有如下特征:
(1)没有实物形态。
(2)能在较长的时期内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。
(3)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。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、出租给他人,或为了管理目的,而不是为了对外销售。
(4)能够给企业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的大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。
(5)通常是企业有偿取得的。
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,企业才能加以确认:
(1)该资产为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;
(2)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。 |